不違法。只要開具的發票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的規定,醫院、診所等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所使用的各種收費憑證屬於發票範疇,其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由各地稅務機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壹般需要個人開具發票,多稱為:自然人代開發票。大部分通過自己的人脈、技術等資源與其他公司有過業務往來的自然人(主要是沒有名字的企業),在獲得壹筆收入後,對方需要收款方提供相應的發票(通常只有金額較大時),以此來抵消企業的成本,減少企業所得稅。
上一篇:法治是法律嗎?下一篇:公證書封面紙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