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使用無線電頻率,不得對依法開展的無線電業務造成有害幹擾,不得利用無線電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第七條根據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國家重大任務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的需要,國家可以實施無線電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