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中國人民和中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人格尊嚴包括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和隱私權。
我國目前沒有專門保護公民隱私的法律,現在只是散見於《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民事訴訟法》中。
《侵權責任法》第二條侵害民事權益的,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隱私權和婚姻自由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