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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氣管道人身損害賠償標準

燃氣管道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為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相關公開資料顯示,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侵占、損壞、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違反規定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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