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無法委托代理人辦理下列事項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請求支付撫恤金、救濟金的;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要求支付勞動報酬的;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