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規範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的意見第九條輔警人員在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揮和監督下,按照崗位要求履行下列職責:
(壹)開展治安巡邏和安全宣傳教育;
(二)協助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和交通管理秩序;
(三)協助收集人口信息;
(四)協助公安檢查和視頻監控;
(五)協助維護大型活動秩序;
(六)協助查處涉嫌違法犯罪的人員;
(七)協助開展禁毒宣傳教育、戒毒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公眾毒品調查等工作;
(八)滅火救援;
(九)保護案件現場;
(十)制止各種違法犯罪行為;
(十壹)參加搶險救災;
(十二)保護公共財產和人民的人身財產安全;
(十三)執行公安機關根據實際情況交辦的其他非執法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