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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申請破產的後果

法律分析:破產制度本質上兼顧了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的利益,保護善意誠實的債務人,而不是惡意債務人。同時,由於個人破產制度對破產人采取壹定的懲戒措施,會對個人的名譽、工作、生活、社會交往、婚姻等方面帶來嚴重的不利影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條:債權人申請破產的,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通知債務人。債務人對申請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應當自異議期滿之日起十日內決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破產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前兩款規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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