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壹條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有權依法獲得賠償。
第十五條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進行監督的權利。消費者有權對侵犯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以及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違法失職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提出批評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