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林業改革發展基金管理辦法》第十壹條,林木良種補貼包括良種繁育補貼和優良種苗培育補貼。良種繁育補貼是指對良種生產、采集、加工、檢驗和貯藏的補貼,補貼對象為國家重點林木種子基地和國家林木種質資源庫。良種苗木培育補貼是指對采用組織培養、輕型基質、無紡布和穴盤容器育苗、幼體處理等先進技術培育良種苗木所增加的成本進行補貼,補貼對象為國有育苗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