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個人所得稅法中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個人所得稅法中關於扣繳義務人的規定

法律主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個人所得稅以所得為納稅義務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因此,在股權轉讓交易中,轉讓方是受益人,即納稅人,而受讓方是支付所得的單位或個人,即扣繳義務人,履行代扣代繳稅款的義務。

法律客觀性:

個人所得稅法

第九條

個人所得稅由納稅人繳納,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以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為納稅人識別號;

納稅人沒有中國公民身份號碼的,由稅務機關發給納稅人識別號。扣繳義務人扣繳稅款時,納稅人應當向扣繳義務人提供納稅人識別號。

  • 上一篇:法學壹級學科包括政治學嗎,知乎?
  • 下一篇:顧客在店裏丟東西,店家負責嗎?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