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個人信息保護法》包括以下相關內容: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者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類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後的信息;應當按照合法、正當、必要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不得以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四條
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方式或其他方式記錄的與已識別或可識別的自然人有關的各類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後的信息。
個人信息的處理包括個人信息的收集、存儲、使用、處理、傳輸、提供、披露和刪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
第五條
應當按照合法、正當、必要和誠實信用的原則處理個人信息,不得以誤導、欺詐、脅迫等方式處理個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