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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得到離婚的女兒,如何判斷她?

離婚女兒的撫養權歸屬主要以有利於子女成長為原則。壹般來說,對於兩歲以下的孩子,考慮到與母親壹起生活更合適,原則上應由母親撫養。如果孩子超過八歲,法院將參考孩子的意見。如果孩子超過兩歲,父母雙方都必須和他壹起生活。如果壹方證明自己不育或另壹方有其他孩子,法院會支持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八十四條* * *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孩子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他們是否由父母直接撫養。離婚後,父母仍有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周歲的子女由母親直接撫養。對於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就撫養問題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年滿八歲的兒童應尊重他們的真實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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