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兩個人壹起開公司需要簽什麽協議嗎?

兩個人壹起開公司需要簽什麽協議嗎?

法律分析: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只需要當事人協商達成壹致。協議的主要內容是主體明確,目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對等,利益分配時描述準確、規範,具有可操作性,並可對雙方違約行為進行約定。1.合夥協議的焦點是雙方的出資額、出資比例和約定的出資時間;2、協議實施中的分工;3.賬戶的審核方式;4.利益分配的條件和方式;5.出資變更和變更(轉讓)的約定處理方式;6.違約責任的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七條合夥合同是兩個以上合夥人為同壹經營目的,分享利益、承擔風險的協議。

第九百六十八條合夥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方式、數額和繳付期限履行出資義務。

  • 上一篇:誰得到離婚的女兒,如何判斷她?
  • 下一篇:承包商的法律地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