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條
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