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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最終由行政機關決定。

法律解析:行政終局決定行為(又稱行政終局決定行為)是指行政機關根據法律規定最終決定的具體行政行為。我國只有少數法律對行政終局決定行為作出了規定。這些規定可以分為兩類:(1)相對終局行政決定,即相對人有權選擇行政救濟和司法救濟,相對人壹旦選擇行政救濟,就不能尋求司法救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四條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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