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壹條公安機關對大型群眾性活動實行安全許可制度。《營業性演出管理條例》對演出活動的安全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承辦人是依照法定程序成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二)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內容不得違反憲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社會公德;
(三)有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安全工作計劃,安全責任明確,措施有效;
(4)活動場所和設施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