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好談判。妳沒有在合同上簽字是妳自己的錯。國家多次申請,妳先違法了。至於有些員工不要社保,說妳壹個月就算交壹萬塊錢,沒有書面協議也是無效的,但是扣除社保基數後,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是不可能的。所以,以妳目前的情況,我建議:
最好是雙方協商或者在仲裁庭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同時她指責妳違規也是對的,立正。
其他員工可以利用標準或者自己起草補充勞動合同,但必須在法律專業人士的指導下進行,否則合同就是不規範的,甚至是不合法的。
可以加我,幫妳提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