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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規定,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

法律主觀性:

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基本信息;社會保險;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報酬;其他人。非全日制用工是指職工按小時計酬,勞動者在同壹用人單位平均每日工作時間壹般不超過四小時,每周累計工作時間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壹種用工形式。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七十二條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小時工資。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的結算支付期限最長不得超過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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