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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城南義務人的範圍法

法律分析:1。壹種是行為,是指義務人的積極行為,如子女通過經常探望和提供財產來贍養父母的義務;2、另壹種是不作為,意思是義務人不得實施某種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三條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依法應當受到刑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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