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壹:由省稅務局決定減免城鎮土地使用稅,而不是直接減免。方案D:2019 65438+10月1至2020 65438+2月31,對向供熱居民收取采暖費的供熱企業,對供熱居民使用的廠房和土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供熱企業的其他廠房和土地,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