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中考察的是票據行為的特征:
(1)本質法律行為:書面形式;必須簽名;具體風格。
(2)以字面解釋為主。文義解釋是指以字面意義作為法律解釋的出發點,通過文本和語法分析來確定法律條文的含義,而不考慮立法者的意圖或法律條文以外的其他要求。
(3)格式化的法律行為。由於票據是必不可少的證券,在票據操作中有嚴格的格式要求。當事人如果要進行票據行為,只能按照這個要求去做,法律後果沒有特別約定的余地。
(4)票據行為的獨立性:如果壹個票據行為在形式上合法,但因缺乏其他要件而無效,原則上不影響其他票據行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