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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臺灣省繼承法,以下情況如何處理?

1.甲方生前有沒有立遺囑規定遺產分配?如果有,按規定方式分配,但不得違反特殊分(直系血親、配偶等。).

如果A立了遺囑,想把自己的全部遺產捐給慈善機構,應該按照當事人的意願進行。姐夫和姑姑沒有法律保留,無權主張繼承。

2.甲方生前未立遺囑的,除配偶外的繼承人按下列順序確定:

(1)直系血親。但最接近的是第壹個。

(2)父母。

(3)兄弟姐妹。

(4)爺爺奶奶。

1.我姑姑是第三代親屬。本案中甲方死亡後,其他優先繼承人全部死亡。只有姑姑在世,姑姑可以要求繼承遺產。

甲方兄弟姐妹均已死亡,其兄弟姐妹的遺屬無權繼承。因此,姐夫無權繼承。

參考數據

http://homepage.vghtpe.gov.tw/~ged/lefta/a2_0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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