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違法者應承擔的責任性質和實施制裁的主題不同,違反反腐敗法律法規的責任追究可分為:(1)刑事制裁,是指國家司法機關根據刑事責任對觸犯刑律的犯罪分子采取的刑事措施。刑事制裁是各種法律制裁中最嚴厲的懲罰。(2)紀律處分,是指各級黨組織根據黨員的責任,對黨員違反紀律所采取的紀律措施。紀律處分的對象是違反黨紀的黨組織和黨員。(三)行政處分,是指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根據法律或者規章制度的規定,按照行政隸屬關系,對失職等違反行政紀律的行為人采取的處分措施。(四)行政處罰,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違法行為輕微,尚不夠刑事處罰的違法者采取的處罰措施。行政處罰主要包括警告、罰款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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