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三十九條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自訴訟時效中止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第壹百四十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壹方當事人提出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人大網-中國人大與民法通則,百度百科-中國人大與民法通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