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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按我國法律是什麽意思?

法律解析:聚眾鬥毆,是指為報復他人、爭霸或其他不正當目的,聚眾鬥毆,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壹)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數量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嚴重社會秩序混亂的;

(四)武裝聚眾鬥毆。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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