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又稱發起人,是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訂立發起人協議,申請設立公司,認購公司股份,並對公司的設立承擔責任的人。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承擔下列責任:(1)公司不能設立時,對設立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承擔連帶責任;(二)公司不能成立時,承擔退還認股人所繳股份並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連帶責任;(3)在公司設立過程中,因發起人的過錯損害公司利益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九條。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發起人應當簽訂發起人協議,明確各自在公司設立過程中的權利和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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