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物權法》規定,債務人或第三人享有質押權的有: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和存單;倉單和提單;可轉讓的基金份額和股權;可以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用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應收賬款。建設用地使用權;交通工具;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