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釋主要集中在兩種情況:壹是法律條文的具體含義需要進壹步明確;二是法律制定後出現新的情況,需要明確適用的法律依據。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各專門委員會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常委會可以要求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進行法律解釋。法律解釋草案表決稿由常務委員會全體組成人員的過半數通過,由常務委員會公布。常委會的法律解釋與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近年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刑法、刑事訴訟法、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民法通則和婚姻法的具體條款作出了法律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