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列舉了法律禁止的四類財產。

根據《物權法》和《擔保法》的規定,列舉了法律禁止的四類財產。

法律主觀性:

擔保法已經失效,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可以質押的權利包括: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和存單;倉單和提單;以及可轉讓的基金份額、權益等。但是,上述權利必須是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395條

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二)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海域使用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

(六)交通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

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 上一篇:復婚協議如何產生法律效力?
  • 下一篇:公司法定破產的後果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