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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禁止就業的期限如下

法律主觀性:

競業禁止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競業禁止的分類:包括員工在職期間的競業禁止和員工離職後的競業禁止。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三十八條管制的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違反第二款規定的禁止令,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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