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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仲裁法》的規定,仲裁裁決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為

自制定之日起。該書面決定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仲裁法》第五十六條規定,裁決書中有書寫或者計算錯誤的,或者裁決書中遺漏了仲裁庭已經裁決的事項的,自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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