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旅遊法》明確規定,旅行社不得指定特定購物場所或者安排其他有償旅遊項目。違反本規定的,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並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導遊、領隊證。
3.國家旅遊局監管司提醒遊客,如果在明知是不合理低價團的情況下與旅行社簽訂虛假合同,壹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壹方面,壹旦被查封,不僅無法獲得賠償,還會被處理。國家旅遊局正在研究制定相關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