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耕地保護制度限制了向建設用地的轉化。所以必須得到批準。
首先,耕地要由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如果是基本農田,審批權在國務院;非基本農田,面積在35公頃以下的,由省人民政府審批;如果不是基本農田,面積在35公頃以上,由國務院審批。
其次,耕地是集體土地,只有轉為國有土地才能作為建設用地,所以要經過國家征收程序。然後要麽出讓,要麽轉讓土地管理部門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批文,最後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