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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正從閔行搬到青浦。我不想去,因為太遠了。可以申請賠償嗎?

如因公司搬遷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公司應提前30天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額外支付員工壹個月工資(代通知金)。同時,公司還應根據員工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滿壹年發壹個月工資,不滿半年發半個月工資)。妳的工資加獎金超過了上海的最低工資標準,所以公司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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