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法院書寫的更正後的裁定書、判決書、裁定書或者調解書,都是法院的法律文書。2.更正裁定只是更正法律文書中的筆誤,是作為更正後的法律文書的附件而存在的,與更正後的法律文書密不可分。3.更正裁定對法院作出的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具有糾正、遺漏、錯誤的作用。4.壹般情況下,只要有可以補正的法律事項,隨時可以發出補正裁定書進行補正,不需要等待判決生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九條。當事人認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有錯誤的,可以向上壹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壹方人數較多或者雙方都是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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