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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初年的法院立案號是什麽意思?

法律分析:民初法院的立案號是什麽意思?民國初年是新立案,壹審開庭。“民事案件是民事案件的最終判決,是終審判決。民事案件由人民法院根據法律關系的性質進行分類,以便於審理和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終審,法院對案件的最終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條人民法院在判決可能難以執行或者對當事人造成其他損害的情況下,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財產保全、責令其作出某些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某些行為。當事人不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時,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能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被責令采取保護措施的,應當立即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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