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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承包法律服務的意義

工程承包法律服務的意義如下。

1,指導,對施工合同的履行進行同步指導,特別是對交叉施工各方的履約指導,防止履約糾紛。

2、審查的作用是,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各種合同、溝通程序、施工文件和驗收資料進行審查,隨時掌握整個工程施工中的風險和問題。

3、監理通過服務將工作融入到施工和監理單位項目管理的各個環節,防止項目腐敗、內外勾結。

4、及時調解、解決費用結算糾紛,遇有矛盾,提起訴訟或仲裁。

5、協調、及時解決施工過程中各承包方和交叉施工方的矛盾和問題,以防僵持和連續停工,確保施工進度。

6、保護,為建設單位領導的合法決策和項目管理人員的正確實施提供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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