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雙方未結清工程款,但合同約定工程竣工驗收當天支付工程款。工程款的訴訟時效從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建設工程實際交付為交付日期,建設工程尚未交付的,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的,或者建設工程尚未交付,工程價款尚未結算的,視為當事人的付款時間。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利息自應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當事人沒有約定付款時間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以下時間視為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已經實際交付的,為交付日期。2.建設工程未交付使用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的日期。3.建設工程尚未交付,工程價款尚未結算的,為當事人提起訴訟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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