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材料質量問題或材料供應不及時引起的索賠;
2、由於人為原因,造成施工和工作效率的暫時中斷,造成人工費、材料費、設備費的增加和索賠;
3.不利的自然條件和人為障礙引起的索賠,如費用損失增加或工期延誤。
法律依據
建築法第67條
承包人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反本法規定進行分包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處以罰款,可以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情節嚴重的,吊銷資質證書。
承包人有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的,對分包工程或者違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承擔連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