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確定是失誤而不是故意失誤。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不予受理或者拒絕資質許可,並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專業部門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申請人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工程造價咨詢企業資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第十四條從事建築活動的專業技術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並在資質證書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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