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直轄市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犯罪案件立案標準的通知》1。重大事故案(刑法第壹百壹十四條)工廠、礦山、林場、建築企業或者其他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工,以及群眾合作組織或者個體經營戶的職工,因拒絕接受管理,違章指揮,或者強令勞動者違章冒險作業,造成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具有下列行為之壹的,應予立案:1。造成壹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傷的;2.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3。經濟損失雖小於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給生產和工作造成重大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