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由單位辦理。單位應當為職工向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保登記,然後按核定的費率每月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本單位職工工資總額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確定的費率繳納工傷保險費。《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