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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主席“壹支筆”審批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壹支筆審批”是內控措施,但不是內控的全部;“壹筆審批”也要受工會預算約束;內部控制需要更多的人員或所有人的共同努力,包括盡可能公開壹些事項;審批者應盡量不獨立操作經濟事務。

內部控制的建立和實施應遵循以下原則:全面性、重要性、平衡性、適應性和成本效益性。

擴展數據的內部控制應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和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理解其精神實質其實是:任何經濟事項,尤其是比較重要、涉及金額大、涉及面廣、影響大的事項,都不應該由壹個人獨立完成。理論界曾將制衡原理概括為“任何重大問題的決策、運作、記錄、監督四大環節,應由不同的人來完成”。

上海工會-壹站式審批和內部控制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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