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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合同工、臨時工、苦力可以辦理行政執法證嗎?

當然不是。這個最低要求是工作人員是正式在編人員,要麽是行政機關公務員,要麽是行政執法組織(壹般是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行政機關委托的組織)的公務員,不允許其他人員。

具體的法律依據我不清楚,但是各個行政執法單位的章程中都有明確規定,禁止合同制和臨時工從事行政執法工作。除非某些單位組織不好,編外人員進入這個序列是有可能的,但現在這種情況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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