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工地上的工人受傷誰來承擔責任?

工地上的工人受傷誰來承擔責任?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實行承包經營,使用勞動者的承包方不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由具備用人單位資格的用人單位承擔工傷保險責任。違法承包的建設工程發生工傷事故,職工的工傷待遇由分包單位或者承包單位承擔。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有職業病的;(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上一篇:如何向給村委會打工的包工頭討要拖欠的工資?
  • 下一篇: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壹律平等,包括立法、守法和司法平等。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