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對14周歲以下的幼女提供特殊保護,即凡與14周歲以下的幼女發生性關系的,無論是否自願,均以強奸罪論處,從重處罰。年滿14歲後,如果自願跟隨他人,法律不會幹涉。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犯強奸罪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3.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和強奸幼女是卑鄙的;
(2)?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
(4)?兩人或多人輪奸;
(5)?造成受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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