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傷保險的範圍是勞動者在生產勞動過程中。
2.工傷保險的責任是補償性的。
3.工傷保險實行無過錯責任原則。
4.工傷保險不同於養老保險。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有雇工的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全體職工或者雇工(以下簡稱雇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類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職工,有權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參加工傷保險的具體步驟和實施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條工傷保險費的征繳按照《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關於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征繳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