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員工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免賠協議是否有效,要視情況而定。如有對對方的人身傷害;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無效。以上情況不存在的,免賠額協議有效。受傷勞動者如果要解除免賠協議,必須在協議簽訂之日起壹年內申請解除,否則協議內容對勞資雙方都具有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五十五條無效或者被撤銷,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壹條* * *壹方趁對方處於危險狀態,缺乏判斷力,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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