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待遇仲裁管轄: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向兩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其他人。
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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