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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中止後如何解決問題

工傷認定暫時中止的,中止原因消失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停止認定,繼續認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並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在15日內對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申請作出工傷認定決定。

根據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的結論,需要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部門尚未作出結論的期間,暫停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期限。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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